“到了美国,你千万别碰小男孩,否则有可能因狎童罪遭到起诉”,这是一位美国朋友提醒我的。他进一步解释道:“如果你觉得某个小男孩很可爱,拍拍他肩膀,他父母就很有理由起诉你狎童。”我非常惊讶,因为过去在美国从来没听说过这种事。原来这个断语是一位著名美国律师发明的,并以得到法律上的认可。
这个断语是冲着美国天主教会去的,于是就有了所谓的“性丑闻”。
“你拍这个男孩肩膀没有?”
“拍了。”
“你为什么拍他肩膀?”
“因为我觉得他很可爱。”
“够了,你犯有狎童罪。”
按照这个标准,几乎每个男人都难以幸免。难怪美国教会的“狎童案”是集体性的。接着瑞士和爱尔兰教会也出现了“狎童案”。这没什么好奇怪的,因为他们触犯了神圣的法律,拍了某个男孩子的肩膀或摸了他的头。
在欧美国家,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,不是法官说了算,而是陪审团说了算。陪审团是由普通老百姓组成的,他们不一定有法律常识,完全凭良心和感觉判断辩控双方谁对谁错,如果一方请得起巧舌如簧的律师,能把黑的说成白的,能把陪审团忽悠了,那么他的官司就赢了。不是吗?那位美国明星,杀人证据确凿、DNA鉴定相符,但还是被无罪释放了,因为他花高价聘请的律师嘴上功夫之精,足以颠倒黑白。
在美国教会“性丑闻”案中有没有幕后推手呢?有的。故事还要从教宗本笃十六世与犹太人的关系说起。我们知道,先教宗若望保禄二世是位出色的外交家,遇到敏感性问题时,他会岔开话题,避而不答。而现任圣父是位神学家,一位学者,又是德国人,做事有板有眼,既然你问问题,我就老老实实地告诉你我的看法。于是他得罪了犹太人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