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宋朝创立理学以来,所有理学家都认为良心是上天给的。按天主教,人是有灵魂的,灵魂是上天给的,身体是父母给的。所以古人说“天生民”并不为过。灵魂有良心,它好像是一盏指路明灯,引导灵魂在身体死后,重新回到天堂,与已故亲人以及天主重逢。
人们常说某某没良心,这种比喻是可以的,但说某某的良心让狗吃了,这就与事实相差太远了。人的良心永远都在。只是人在作恶以后,良心变得迟钝,很难唤起人和善念,再继续作恶,良心就彻底被抑制了,再也听不到良心的呼唤。
主业会要求每三周告解一次,其目的就是让人时刻省察良心,及时纠正过失,使良心变得敏感。
古人的良心培育,其要旨与天主教类似。在保护良心方面,亦有考虑,比如宋朝有大臣上奏:“人材贵乎善养[培养善],不贵速成,请罢童子科[应付科举考试的儿童预备班],息奔竞[停止相互竞争],以保幼稚良心。”皇帝准奏。
不管人有多坏,良心还在,只是被抑制住了。正因为如此,天主教会总是对人抱有希望,尽最大努力创造条件,让人重新良心发现。正定贾主教曾让我记住一个原则,那就是本教的首要任务是救人的灵魂。所以:
1)不可判断人。判断这个词在拉丁文中是iudico,有给人定罪的意思。判断失误,就是冤案,将来天庭会找你麻烦的。判断正确,受判断的人会受影响。老天爷本来计划让他在某年某月悔改,这下倒好,祂的计划让你给打乱了,估计将来祂会跟你好好谈谈这件事。我曾对某人有过一个判断,然后对他的态度发生变化。后来发现这人和我想象得完全不一样。痛悔,立即去告解。
向神父告发是可以的。告发不需要什么证据,只要心有疑虑即可告发。神父会告诉你该怎么做。
2)不可揭露他人隐私。基于同样道理,当然不可以。他本来可以悔过自新的,结果被你搞得臭名远扬,索性破罐破摔。责任在你,不是吗?在这里,只有政客的隐私可以揭露。宪法规定的,属于“周瑜打黄盖”。
3)宽恕他人。对于天主教徒来说,宽恕他人的理由很简单,上天要求的嘛。对于社会人士,大致可从三方面考虑:首先,我国自古视宽恕为美德,蔺相如宽恕廉颇不但是千古美谈,历代帝王将相谈及宽恕,常以此为榜样。其次,伦理学家认为,宽恕是受害者送给加害者的慷慨礼物。最后,宽恕使人心中释然。耿耿于怀,对己毫无益处,不如大度一点。所谓“君子报仇,十年不晚”,在西人看来是不可思议的。倒霉事一年后早该忘掉了。如果是犯罪事件,可以通过法律途径,这叫“使正义得到伸张”。一般不用“报仇”二字。报仇是人性的弱点。
谴责坏人的恶行没有问题,但不可用言语进行人身攻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