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统即位,年甫四龄,由摄政王扶掖登基。摄政王欲杀袁世凯,为光绪帝报仇。庆王阻之,袁世凯辞职。
‘中国大局,危迫万分,满廷亲贵,还是麻雀叉叉,姨娘抱抱,妓女嫖嫖,简直是痴聋一样。是年各省已开谘议局,舆论以速开国会,缩短立宪期限,为救亡的计策,遂推举代表,齐赴京师,要求速开国会,至都察院递请愿书。都察院置不理,竟将请愿诸书搁过一边。各代表又遍谒当道,竭力陈请。旗籍亦举了代表,加入请愿团,都察院无可推诿,始行入奏。奉旨因不及筹备,且从缓议。各代表无可如何,只好纷纷回籍。’
革命党纷纷起事,又从海外购置兵器。
‘已是宣统三年,清廷方开设资政院,赞成缩短立宪期限,下旨以宣统五年为期,实行开设国会,并令民政部饬国会请愿团,即日解散。’
广州将军孚琦被革命党人刺杀。
光绪末年,商民集资,把外人借款建的京汉、粤汉铁路赎回;而川汉铁路,则由川汉商民自行筹建。‘邮传部大臣盛宣怀,倡起铁路国有的议论,怂恿摄政王施行’。四川乱。
武昌兵变[即武昌起义]。
庆王劝摄政王重新起用袁世凯,摄政王不得已而从之,‘授他为钦差大臣,所有赴援的海陆各军,并长江水师,统归节制。又命冯国璋总统第一军,段祺瑞总统第二军,均归袁世凯调遣。’
广州将军凤山,被革命党人刺杀。
各省陆续独立。
‘摄政王急个不了,内廷的王公大臣,又纷纷告假,连各机关办事人,十有九空。庆王、载泽等并没有法子,还是各争意见,彼此上奏,愿辞官职。贝勒载涛,也辞去军谘大臣的缺分,弄得这个摄政王,呆似木雕,终日只是泪珠儿洗面,到无可奈何之际,不得不请老庆商量。老庆[庆王]只信任一个袁世凯,便把内阁总理的位置,一心让与袁公,且劝摄政王概从袁议。摄政王已毫无主意,遂授袁为内阁总理大臣,叫他在湖北应办各事,布置略定,即行来京。一面取消内阁暂行章程,不用亲贵充国务大臣,并将宪法交资政院协议。资政院的老臣,先请下诏罪己,速开党禁,然后好改议宪法。摄政王惟言是从,下了罪己诏,开了党人禁,方由资政院拟定宪法大纲十九条,择定十月初六日,宣誓太庙。可奈各省民气,日盛一日,凭你如何改革,他总全然反对。’
清廷颁布宪法十九条:
一. 大清帝国之皇统,万世不易。二. 皇帝神圣,不可侵犯。三. 皇帝权以宪法规定为限。四. 皇帝继承之顺序,于宪法规定之。五. 宪法由资政院起草议决,皇帝颁布之。六. 宪政改正提案权,属于国会。七. 上院议员,由国民于法定特别资格公选之。八. 总理大臣由国会公选,皇帝任命。其他国务大臣,由总理推举,皇帝任命。皇族不得为总理及其他国务大臣,并各省行政官。九. 总理大臣受国会弹劾,非解散国会,即总理大臣辞职,但一次内阁,不得解散两次国会。十. 皇帝直接统率海陆军,但对内使用时,须依国会议决之特别条件。十一. 不得以命令代法律。但除紧急命令外,以执行法律,及法律委任者为限。十二. 国际条约,非经国会议决,不得缔结。但宣战构和,不在国会会期内,得由国会追认之。十三. 官制官规,定自宪法。十四. 每年出入预算,必经国会议决,不得自由处分。十五. 皇室经费之制定及增减,概依国会议决。十六. 皇室大典,不得与宪法相抵触。十七. 国务员裁判机关,由两院组织之。十八. 国会议决事项,由皇帝宣布之。
十九. 第八条至第十六各条,国会未开以前,资政院适用之。颁布以后,在清室已算让到极点,与民更始。可奈民心始终不服。两广、安徽、福建等省,又次第举起独立旗来。’
南京失守。‘清廷降旨,命袁世凯为议和全权大臣’。革命党提出四条:一. 清帝退位。二. 改行民主政体。三. 给清帝年金。四. 量恤旗民。
‘先是摄政王载澧,因袁大臣已任内阁总理,自己无权无勇,正好借此下台,辞退监国重任。经隆裕太后允准,令他仍醇王爵号,退归藩邸,不再预政。此后一切政务,都责成总理大臣。至保护幼帝的责任,归太保世续、徐世昌。此旨颁后,全副重担,都肩在袁总理身上。惟南北和战事宜,所关重大,且迭接南方各电,不得不与清皇族会商,遂奏请隆裕太后,开御前会议,把民军提出各条,令皇族自行酌夺。皇族多半反对,袁总理再电唐绍仪,征求意见。绍仪复称应速开临时国会,解决政体。袁总理复转达皇族,皇族仍是不从。唐遂辞职,议和事由袁总理自行决定。’
中华民国在南京成立。孙中山为大总统。
‘斯时清廷已无兵无饷,势难再战,只得由隆裕太后出场,再开御前会议。皇族等统已垂头丧气,隆裕太后也垂着两行酸泪,毫无主见。独军谘使良弼抗声道:“太后万不能俯允民军,愚见决计主战。”太后道:“兵不效力,饷无从出,奈何?”良弼道:“宁可一战而亡,免受汉人荼毒。”皇族见良弼非常决裂,恰也胆大起来,随声附和。会议仍然无效,过了两三日,袁大臣出东华门,遇着炸弹,未被击中,偏偏这良弼从外归家,突被炸弹击毙。清皇族个个惊慌,逃的逃,躲的躲,哪个还敢来反对逊位?在鄂统领段祺瑞,复联合北方将弁四十二人,电请逊位。隆裕太后不得已,授总理大臣袁世凯特权,电告民国代表伍廷芳,商议优待清室条件。彼此又辩论数日,适值汪兆铭等,释放回南,参赞和议,于优待清室事,恰主张从厚,才得磋商定局。袁总理禀明隆裕太后,且再请皇族议定。隆裕太后含泪道:“他们都已拥资走避了,剩我母子两人,还有何说?你去拟旨便是。”言毕,痛哭一场。还是袁总理劝慰数语,才行退出。随即拟定三道谕旨,入呈太后瞧阅。太后只得钤印御宝,钤宝时,两手乱颤,一行一行的泪珠儿,流个不休,随把谕旨交与袁总理。袁总理也即署名,于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,即中华民国元年二月十二日,颁布天下。’
第一道谕旨云:
朕钦奉隆裕皇太后懿旨:前因民军起事,各省响应,九夏沸腾,生灵涂炭,特命袁世凯遣员与民军代表,讨论大局,议开国会,公决政体。两月以来,尚无确当办法。南北暌隔,彼此相持,商辍于途,士露于野,徒以国体一日下决,故民生一日不安。今全国人民心理,多倾向共和,南中各省,既倡议于前,北方各将,亦主张于后,人心所向,天命可知。予亦何忍以一姓之尊荣,拂兆民之好恶。是用外观大势,内审舆情,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公诸全国,定为共和立宪国体,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,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。袁世凯前经资政院选举为总理大臣,当兹新旧代谢之际,宜有南北统一之方,即由袁世凯组织临时共和政府,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。总期人民安堵,海内又安,仍合汉满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,为一大中华民国,予与皇帝得以退处宽闲,优游岁月,长受国民之优礼,亲见郅治之告成,岂不懿欤?钦此。
第二道谕旨云:
朕钦奉隆裕皇太后懿旨:前以大局阽危,兆民困苦,特饬内阁与民军,商酌优待皇室各条件,以期和平解决。兹据复奏,民军所开优待条件,于宗庙陵寝,永远奉祀,先皇陵制,如旧妥修各节,均已一律担承。皇帝但卸政权,不废尊号,并议定优待皇室八条,待遇满蒙回藏七条,览奏尚属周到。特行宣示皇族,暨满蒙回藏人等,此后务当化除畛域,共保治安,重睹世界之升平,胥享共和之幸福,予实有厚望焉!钦此。
(甲)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,优待之条件:
今因大清皇帝,宣布赞成共和政体,中华民国于大清皇帝辞退之后,优待条件如下:
第一款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,尊号仍存不废。中华民国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相待。第二款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,岁用四百万两,俟改铸新币后,改为四百万圆,此款由中华民国拨用。第三款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,暂居宫禁,日后移居颐和园,侍卫人等,照常留用。第四款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,宗庙陵寝,永远奉祀,由中华民国酌设卫兵,妥慎保护。第五款 德宗陵寝未完工程,如制妥修,其奉安典礼,仍如旧制。所有实用经费,并由中华民国支出。第六款 以前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,可照常留用,惟以后不得再招阉人。第七款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,其原有之私产,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。第八款 原有之禁卫军,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,额数俸饷,仍如其旧。
(乙)关于清皇族待遇之条件:
(一)清王公世爵,概如其旧。(二)清皇族对于中华民国国家之私权及公权,与国民同等。(三)清皇族私产,一体保护。(四)清皇族免当兵之义务。
(丙)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:
(一)与汉人平等。(二)保护其原有之私产。(三)王公世爵,概仍其旧。(四)王公中有生计过艰者,设法代筹生计。(五)先筹八旗生计,于未筹定之前,八旗兵弁俸饷,仍旧支放。(六)从前营业居住等限制,一律蠲除,各州县听其自由入籍。(七)满蒙回藏原有之宗教,听其自由信仰。
第三道谕旨云:
朕钦奉隆裕皇太后懿旨:古之君天下者,重在保全民命,不忍以养人者害人。现在新定国体,无非欲先弭大乱,期保乂安。若拂逆多数之民心,重启无穷之战祸,则大局决裂,残杀相寻,势必演至种族之惨痛,将至九庙震惊,兆民荼毒,后祸何忍复言?两害相形,惟取其轻者,正朝廷审时观变,痌瘝吾民之苦衷。尔京外臣民,务当善体此意,为全局熟权利害,勿得挟虚憍之意气,逞偏激之空言,致国与民两受其祸。着民政部步军统领姜桂题、冯国璋等,严密防范,剀切开导,俾皆晓然于朝廷应天顺人,大公无私之意!至国家设官分职,以为民极,内列阁府部院,外建督府司道,所以康保群黎,非为一人一家而设。尔京外大小各官,均宜慨念时艰,慎供职守,应即责成各长官,敦切劝诫,毋旷职守,用副夙昔爱抚庶民之至意!钦此。
‘清帝退位,南北统一,临时大总统孙文,因袁世凯推翻清室,有功民国,特把大总统位置,完全让与。大众亦多半赞成。于是内阁总理袁大臣,遂任民国第二次临时大总统。
参考文献:清史稿、蔡东藩史作。